未成年犯罪一般怎么處理?未成年犯罪可能會從輕處理,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內容。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6、不公開審理的原則。
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采訪。
7、全面調查的原則。
全面調查原則是指司法人員在處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能僅從處罰的目的出發,滿足于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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