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走到盡頭時,除了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往往是最讓夫妻雙方揪心的問題。那么,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究竟依據哪些關鍵要點呢?咨詢本站北京律師事務所解決當下問題。
一、孩子年齡因素
兩周歲以下: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會判給母親撫養。這主要是考慮到這個階段孩子更需要母親的悉心照料,從母乳喂養到日常的陪伴,母親在幼兒成長初期能給予更貼心的關懷 。例如,小李和小張離婚時,孩子僅 1 歲,盡管小張經濟條件更好,但法院基于孩子年齡小,將撫養權判給了小李。
兩周歲以上: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比如小王和小趙離婚,孩子 5 歲,一直跟隨小王生活,且小王無其他子女,小趙有其他孩子,這種情況下,小王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更大。
二、孩子意愿
當孩子年滿八周歲,其真實意愿在撫養權判定中會起到重要作用。法院會認真聽取并尊重孩子的想法。比如,父母離婚時,10 歲的孩子明確表示希望跟隨父親生活,法院在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后,會很大程度尊重孩子的選擇。
三、父母雙方條件
經濟狀況:穩定的經濟收入是撫養孩子的重要保障。例如,一方收入穩定且能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另一方收入不穩定,法院可能會傾向于將撫養權判給經濟狀況更好的一方,以確保孩子的生活質量。
生活環境:包括居住環境、教育資源等。如一方居住在教育資源豐富、環境安全適宜孩子成長的地區,這會成為其爭取撫養權的優勢。
個人素質:父母的品德、教育背景等也會納入考量。品德良好、有較好教育背景的一方,在培養孩子方面可能更有優勢。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法院會綜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做出判決。希望夫妻雙方在面對離婚時,能多從孩子角度出發,妥善處理撫養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