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么?虛假宣傳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虛假宣傳的目的是誤導、欺騙消費者,從而獲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過。那么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么?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內容。
虛假宣傳賠償標準是什么
首先,對于商家虛假宣傳行為,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按照規定虛假宣傳本身就是屬于欺詐的行為,通過虛假的方式進行宣傳,從而獲取利潤,這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如果有發現這樣的行為應該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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