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的行為。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3) 造成被組織人重傷二~2人的;(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6)違法所得人民幣5~20萬元的;(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50人以L偷越國(邊)境的;(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L的;(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量刑標準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犯本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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