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執行申請書一般包括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四部分。對于首部,應寫明“執行申請書”,按照申請人在先、被申請人在后的順序列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對于請求事項,包括請求的內容應包括執行的標的、執行的文書根據和執行措施,申請人概括請求內容時要具體明確。
對于事實與理由,是執行申請書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請執行的事項,也就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財產執行內容,申請人要寫明法律文書的制作時間、制作機關、文書中關于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具體規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包括完全沒有履行和部分沒有履行,申請人要說明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終止履行的情況;被申請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包括執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位置等。
對于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署名或者蓋章、申請時間,同時寫明作為申請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的名稱及份數。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為執行的依據,以行政判決書為例,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通過積極作為完成的內容。例如,判決撤銷海關科以相對人罰款的決定,如果該行政決定尚未執行,被人民法院撤銷后,相對人的義務已經不復存在,案件因無執行內容,無需進入執行程序。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這是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前提條件。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執行管轄的規定。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申請強制執行”相關的回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本站的刑事律師尋求專業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