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意思來看,騙取貸款最與貸款詐騙罪很容易讓人混肴。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同屬于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中的個罪,均以貸款為對象,司法實踐中對兩罪的認定容易混淆。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幾點不同。
什么是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什么是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是一種常見多發的金融詐騙犯罪。
從刑法規定的罪狀分析,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最主要的區別在于主觀要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貸款詐騙罪的目的不僅是騙取貸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貸款。而騙取貸款罪采用欺騙手段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取得貸款,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騙取貸款罪量刑標準:刑法第175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至7年有期徒刑。
貸款詐騙罪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就是關于“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不同”,希望以上內容能給予你幫助,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可與本站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師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