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緩刑或許大家不太了解。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那么符合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呢?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三)有悔罪表現;(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以上就是關于“緩刑的定義及符合條件”,內容僅供學習。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師擁有多年的刑事訴訟經驗。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免費與本所刑事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