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刑事案件來說,和解可能會對自己有益,因此會選擇和解的方式。那么就算是和解的方式對方就能無罪了嗎?接下來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師小編給大家分享以下相關內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和解可以從寬處罰,但是不等于無罪。對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書。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書,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無需判刑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也會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同時。刑事案件和解又稱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調解,指在犯罪發生后,通過調解人的幫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觸和交談,正視犯罪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然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最終解決刑事糾紛。其目的是彌補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恢復被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并使加害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對于刑事案件和解協議的效力,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本身的有效性;二是刑事案件和解協議對訴訟進程的影響力。這兩個方面本身也存在著嚴密的邏輯關系,刑事案件和解協議要能夠對訴訟進程發生影響,首先要保證該協議的有效性。
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并建議予以糾正。
以上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和解”的相關內容。大家要知道一般刑事案件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但是該協議是在原告未做傷殘等級鑒定的情況下簽訂的,如果不允許原告行使訴權的話將明顯顯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而應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如果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的刑事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