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社會的發展,很多年輕人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隨著壓力的增加,大家都選擇晚結婚晚生育甚至不結婚。關于這方面,我們國家對晚婚晚育的有著怎樣的政策來保證婚育者的權益,今天小編來跟大家聊聊關于晚育的小知識!晚婚晚育政策:一、晚婚1、晚婚的定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2、初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準。計算公式:初婚年齡=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3、注意事項:(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如果一方為再婚,另一方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于晚婚。(2)初婚年齡不能以舉辦婚禮的日期來計算。(3)法定結婚年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晚婚年齡是計劃生育法規所規定的提倡結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基礎上各往后推3年。4、晚婚獎勵:(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后連續使用。(2)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二、晚育:1、晚育的定義。女年滿24周歲的初育為晚育。2、初育年齡的計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為準。計算公式:初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3、注意事項:(1)晚育以女方年齡為準。只要女方初育時年齡已達到24周歲,就屬于晚育。(2)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較好效果。曾生育過孩子,再婚后女方雖然是初育并且已達到晚育年齡,也不屬于晚育。(3)晚育應大力提倡,主要通過宣傳教育方式。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 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 理假視為工作時間。好了,今天的內容就講到這里,希望對您今后有幫助,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婚姻法的問題,歡迎咨詢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你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