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涉及的費用,雙方當事人簽訂一份借款合同,但因情況的負責性或是雙方為自身利益而爭論時,就會涉及到糾紛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就會面臨起訴問題,那么起訴費用如何計算呢?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流程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2、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3、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4、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5、申請執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