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關系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爭議,且無法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時,申請勞動仲裁成為了一種重要的法律救濟途徑。勞動仲裁旨在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而,要順利啟動勞動仲裁程序,準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至關重要。以下是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準備的主要材料清單,供廣大勞動者參考。
一、申請書及副本
1. 勞動仲裁申請書
首先,申請人需撰寫并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 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
- 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
- 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并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二、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提供申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如身份證、護照等,以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3. 勞動關系證明
- 勞動合同書: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應提供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工作證、服務證、招工登記表、報名表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
- 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提供同事證言、工作照片、工作郵件、考勤記錄等間接證據。
三、證據材料
4. 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
根據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收集并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證據清單。證據清單應詳細列明證據名稱、來源、證明內容等。常見的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加班記錄、考勤表等證明加班事實的材料;
- 工資單、銀行流水等證明工資支付情況的材料;
-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退證明等證明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的證據;
- 通訊記錄、郵件往來等證明雙方溝通情況的材料;
- 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信息,如有必要,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如申請人不能親自參加仲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