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了個別調整并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接下來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核準追溯”的相關內容。
根據這一規定,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低齡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實施的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行為;
客觀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等后果;
對行為和行為人進行主客觀相結合的審查后需要達到情節惡劣的標準;
程序上需由案發地檢察機關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后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并最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這一規定將中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從之前的14周歲,個別性地、有條件地下調到12周歲,提供了在司法體系內處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一種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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