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妨礙偵查并能夠接受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通常用于犯罪情節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進行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與最終裁決的判決并無直接的關聯性。接下來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取保候審”的相關內容。
在刑事訴訟中,對于可能因特定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處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們通常采用取保候審的執行方式。 但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取保候審并不是評價案件實質審理結果的直接因素,判決結論仍需根據客觀事實慎重認定。那么,什么情況可以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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