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意味著什么?后果還是很嚴重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 刑事拘留不是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臨時措施。接下來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內容。
刑事拘留的后果取決于拘留的原因和被拘留者行為的性質。 如果被拘留者最終被判有罪,他將面臨適當的刑事處罰。 拘留后發(fā)現沒有犯罪事實、沒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釋放。
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下:
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有特殊情況的,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在逃、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
因此,被刑事拘留并不一定意味著會產生嚴重后果。 具體后果取決于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 刑事拘留期間,被拘留者應當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也有權申請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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