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法;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咨詢本站北京刑事律師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