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哪個部門立案?拒不執行判決罪,由公安刑偵部門查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偵查刑事犯罪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應當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哪個部門立案”的相關內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對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或者重的證據和材料。
公安機關偵查后,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初步審查,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證明力進行審查核實。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強制偵查措施。 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嫌疑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偵查措施。
公安機關偵查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犯罪行為,應當保密。
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控告:
(一)法定期限屆滿未解除、終止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
(二)取保候審押金應當退還而不退還的;
(三)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的措施;
(四)應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而未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或者違規使用扣押、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公安機關受理投訴、控告,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自收到投訴、控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答復投訴人、控告人。 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2、公安機關偵查的原則是什么?
(一)及時、及時的原則。 該原則要求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組織偵查力量,制定偵查計劃,及時采取偵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種證據。 調查工作必須及時、及時,這是由調查工作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及時、及時的調查工作是圓滿完成調查任務的極其重要的條件。 調查工作是一項時間緊迫的訴訟活動。 犯罪分子犯罪后,為了掩蓋罪行、逃避責任,總是想方設法隱匿、毀滅、捏造證據,或者與同案犯結成攻防聯盟。 有些甚至可能繼續危害社會。 另外,由于自然或其他原因,取證困難。 因此,為了順利完成調查工作,調查人員必須貫徹及時、及時的原則。
(二)客觀全面原則所謂客觀,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事實,如實地認識客觀事實并如實反映客觀事實。 所謂全面,就是要全面調查、了解、反映案件的情況,不能僅根據案件的某個情節或者部分材料就下結論。 這一原則要求偵查人員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收集證據。 既要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犯罪情節嚴重的證據,也要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犯罪情節較輕的證據。
(三)徹底、細致的原則 刑事案件千變萬化,十分復雜。 在偵查過程中,為了準確查清案件的真實情況,偵查人員也必須堅持徹底、細致的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偵查人員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查明犯罪的全部具體情況,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收集相關證據和材料。 當然,檢察機關會負責審查起訴,即公安機關提交證據材料時,檢察機關會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 。
以上就是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哪個部門立案”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本站的北京刑事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