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幫信罪一般怎么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不會構成幫信罪的。根據《刑法》第287條第2款當中的規定,要想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那么必然是從主觀構成要件上達到故意的程度。否則將不會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接下來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不知情幫信罪一般怎么判”的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幫信罪主觀故意怎么認定?
1、幫信罪的明知應該從以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屬性、以及故意的角度來進行認定。
(1)從故意的角度看,幫信罪的明知應該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對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具有明知,但該種行為構成何種罪名并不要求;
(2)從明知的屬性看,明知是一個現實的認識,也是幫信罪行為人的客觀認識;
(3)從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確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懷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會實施犯罪,則不能認定為幫信罪中的明知。
2、在認定行為人主觀明知時,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對被幫助對象是否可能實施犯罪活動有相對具體的認知。
既最起碼要知道被幫助的對象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犯罪活動,至于被幫助的對象最終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了何種犯罪行為,在所不問,不要求行為人確切知道
3、明確行為人即使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也不能直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明知”。
要有客觀證據予以證明行為人對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有相對具體的認知,而僅僅出售銀行卡本身只能算是一個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并不等于行為人對被幫助對象實施犯罪活動有具體認識,不能直接劃上等號。
幫信罪屬于什么類型的犯罪?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指妨害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各種社會事務機關的管理活動。
2、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
(1)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依法實行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的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
(4)客觀方面絕大多數表現為故意,個別犯罪表現為過失。
在認定行為人主觀明知時,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對被幫助對象是否可能實施犯罪活動有相對具體的認知。最起碼要知道被幫助的對象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犯罪活動,至于被幫助的對象最終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了何種犯罪行為,在所不問,不要求行為人確切知道。
以上就是關于“不知情幫信罪一般怎么判”的相關內容,不知情幫信罪是不會被予以相應的刑事處罰的,因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主觀上要求實施幫助行為的行為人明知他人實施幫助行為。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本站的北京律師事務所24小時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