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應當立即執行死刑的罪名是:犯罪分子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犯罪情節惡劣。 死刑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才能執行。 死刑復核需要兩個多月的時間。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怎么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相關內容。
一、怎么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
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主刑是指犯罪行為人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應當立即執行死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死刑復核要多久
死刑復核要兩個月以上。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而通常,死刑復核程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準甚至需要數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死刑犯在什么地方執行
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北京律師事務所提醒您,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再交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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