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侵犯財產的犯罪; 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 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 玩忽職守罪; 軍事失職罪等。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可以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一、可以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判處死刑的罪名包括: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搶劫罪;組織越獄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貪污罪;戰時違抗命令罪;隱瞞、謊報軍情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軍人叛逃罪;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二、為什么死刑還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為此類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極大。對這些敵視、蔑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國家當然要依法剝奪他們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則有可能利用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
2.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被特赦或假釋后利用政治權利再從事犯罪活動。
3.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著作等。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非經人民法院司法判決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根據
三、判處死刑要符合什么條件
北京律師事務所提醒您,對罪犯判處死刑要滿足其罪行極其嚴重。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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