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犯罪量刑標準的法律問題,北京律師編輯收集整理了2018年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犯罪量刑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很多人不知道,《刑法》對于一般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受賄也規定了相應的犯罪行為。 犯罪,很多人習慣性地將其稱為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 那么我國如何懲治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呢?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2018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注: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準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于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貪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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