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在求職、旅游、購物等各種情況下,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本文中,我們對緩刑期滿后犯罪算累犯嗎進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疑問。
一、緩刑期滿后犯罪算累犯嗎
被判緩刑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緩刑期滿再犯罪不算累犯,罪犯在緩刑期滿后一般是認為不再執行原判刑罰,這與成功的假釋結果不同。此時,由于已經代表不再執行原判刑罰了,因此即使在五年之內再實施故意犯罪的,也不會構成累犯。但如果是假釋的話,那么就會構成累犯。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認識和運用中加以區別。
二、緩刑和死緩有什么差異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構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緩刑期滿之后存在犯罪行為不屬于累犯,緩刑和死緩之間存在差異,適用這兩種刑罰的前提條件不同,適用死緩需要以判處死刑作為前提,緩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律概念不同,執行方法不同,考驗的期限不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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