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猥褻?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強制猥褻、辱婦女罪。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對象不明了意圖和沒有杭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
猥褻行為的判斷同社會習俗關系很大。性行為的道德標準與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會的性文化主流決定。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亂搞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以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的,處五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未遂如何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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