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認為,由于刑法并沒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幣應屬于違禁品,禁止個人收藏,行為人收藏數額較大的假幣也會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幣而持有并達到數額較大要求的,就應以持有假幣罪論處,但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接下來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內容。
1、刑法中關于使用假幣罪既遂的量刑規定: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一般來說,行為人明知是假幣而持有,數額較大,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行為人是為了進行其他假幣犯罪的,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持有的假幣已構成其他假幣犯罪的,應當以其他假幣犯罪定罪處罰。根據司法解釋,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不另認定為使用假幣罪;但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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