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主要表現在剝奪犯罪人終身人身自由。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減刑的,一般是終身。如果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無期徒刑就是沒有特定的期限,只能是永久地在關押場所進行活動,一直到犯人自然死亡;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如果犯人在關押場所內有悔改的跡象,并且希望重新獲得人身自由而不斷改進自己的行為,法律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減刑;在調查期進行羈押的時候,羈押的時間不能夠抵消刑期。因為無期徒刑是沒有固定期限的,所以羈押時間能不能抵消刑期都是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被判為無期徒刑的犯人肯定都是犯了非常嚴重的違反行為,對于這種犯人,一定要剝奪政治權利,并且是終身剝奪,否則不能夠抵消所犯下的罪行。
在我國法律的立法原則當中就有違法必究這一原則。而對于無期徒刑的情況及犯罪罪行,應該都是屬于極度危害的社會穩定的行為,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擁有選舉權的,而情況比較特殊的可以通過咨詢專業刑事律師幫忙,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聯系本站律師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