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財物罪是否嚴重,首先看金額是否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是否嚴重,以故意毀壞財物的,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但是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的,情節嚴重者可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損壞財物包括民事賠償責任:毀壞他人財產的,侵權人需要按財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鑒定價格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行政責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可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刑事責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判處刑罰。
所謂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數額5000元以上;或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或有其他嚴重情形均構成犯罪。
損毀財物情節較輕者,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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