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緩刑辯護?就是對于判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嫌分子可以不在監獄執行。因為只有在當事人可能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況下,刑事律師才有緩刑辯護的機會。那么怎么才能得到緩刑?緩刑辯護適合哪些犯罪分子。接下來普輝律所的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哪些犯罪分子不適合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考驗期限是多久?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關于“緩刑的適用條件及考驗期限”相關內容。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但是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