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國際法、國內法。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母法(即憲法)、子法 (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實體法 (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程序法 (如《刑事訴訟法》)。四、按法律所調整的范圍可分為:公法 (即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私法 (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