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雙方在離婚后,對于孩子的撫養費的計算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夫妻各方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給付,對于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是不得超過月收入的一半。對于需承擔撫養費一方無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據年收入和行業收入水平,參照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比例進行確定。其具體金額請以實際為準,以其夫妻雙方的收入為基數。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