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_租賃合同簽訂后多長時間受法律保護【法律援助的條件】租賃合同中進行租賃活動時,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簽訂的,證明租賃關系成立的合同,簽訂合同生效后,承租人要按約定支付租金,而出租人要交付租賃物,那么租賃合同簽訂后什么時候受法律保護?
一、租賃合同簽訂后多長時間受法律保護
簽訂的租賃合同依法成立后,在租賃期限內,受法律的保護,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三十條 【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租賃合同生效后,在租賃期限期限內受法律保護,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合同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終止,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普輝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